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 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如因疫情、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 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三)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四) 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五) 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同一事由,申请人只能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申请救助,不能重复申请。
临时救助方式可能为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户籍、身份及居住证明材料;
(二) 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三) 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等。
省民政部门将全省社会救助失信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人员,建立个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有虚假(如群众举报经核实),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