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3月2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城市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 680 元/人月,增幅11.48%;农村低保标准由5400元/人年提高到 6000元/人年,增幅11.1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联动增长。提标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11.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文件还要求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民政部门加大低保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排查和审核确认等工作,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