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延安市游泳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及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下列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63室
联系电话:0911-7090469
延安市民政局
2023年4月6日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社会组织名单(共4家)
1.延安市游泳协会
2.延安市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延安雷霆救援中心
4.延安市生殖医学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