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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延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4/06 6.9k 阅读 142 点赞

经查,延安市游泳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及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下列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63室

联系电话:0911-7090469


延安市民政局

2023年4月6日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社会组织名单(共4家)

1.延安市游泳协会

2.延安市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延安雷霆救援中心

4.延安市生殖医学保健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