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延安市红色带志愿者服务中心存在2021 、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且“陕西省社会组织法人库业务管理系统”中无当事人年检数据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纸质材料,本机关决定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63室
联系电话:0911-7090469
延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