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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延安市社会组织领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方式公告

2024/05/11 1.4w 阅读 172 点赞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领域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违法违规线索获取能力,现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两级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积极提供社会组织领域相关线索。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至12月

二、受理范围

(一)社会组织假借参与乡村振兴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1.未经备案假借乡村振兴名义,违规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

2.假借捐赠教育、医疗等服务器材、设备,收取高额维护费用的行为。

3.假借乡村振兴名义开展调研、考察、授牌等活动,兜售所谓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行为。

4.利用影响力为不法企业“站台”“造势”,推荐资源、对接项目,违规获取好处的行为。

(二)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借举办学术活动违规取酬等问题。

1.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

2.借举办学术活动、论坛、讲坛之机违规取酬,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

3.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力“搭车收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牟取利益。

4.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三)社会组织违规开展募捐等问题。

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违反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募捐信息,从事牟利敛财等问题。

(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等问题。

1.不按《章程》规定程序吸纳会员,拟入会的个人或企业无书面入会申请,或社会团体单方面认定特定群体为本会会员等。

2.以收取企业会费后向个人反成、许诺入会后担任领导职务、承诺办理超出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的事项等,诱导个人或企业入会。

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程序违规,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以外的方式进行表决的,会费标准不向全体会员公开等。

(五)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

1.社会组织未履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报批报备程序,擅自面向社会、面向行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社会组织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但向评选评比表彰对象收取费用,或以制作牌匾、印制书刊等为理由变相收取费用。

3.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活动并收取费用。

4.社会组织面向工作人员或会员开展的内部评优评先活动,超出“优秀”“先进”范畴,给予可能引起社会误解的其他各类称号。

(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

1.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社会组织年检等超出规定时限。

2.政策不清,自身业务能力素质不足,无法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不会解决群众面临的困难,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3.服务态度恶劣,以居高临下的态度面对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形。

三、投诉方式

1.延安市民政局

电话:0911-7090469 邮箱:793037439@qq.com

2.宝塔区民政局

电话:0911-8818769 邮箱:1020004301@qq.com

3.安塞区民政局

电话:0911-6212398 邮箱:227930902@qq.com

4.子长市民政局

电话:0911-7469990 邮箱:563433393@qq.com

5.甘泉县民政局

电话:0911-2633555 邮箱:654164021@qq.com

6.志丹县民政局

电话:0911-6622394 邮箱:2789096878@qq.com

7.富县民政局

电话:0911-3223312 邮箱:1455045123@qq.com

8.延长县民政局

电话:0911-8612036 邮箱:345173564@qq.com

9.洛川县民政局

电话:0911-3939634 邮箱:591187652@qq.com

10.黄龙县民政局

电话:0911-5622210 邮箱:943485965@qq.com

11.吴起县民政局

电话:0911-7692702 邮箱:1958102152@qq.com

12.延川县民政局

电话:0911-3718198 邮箱:419555173@qq.com

13.黄陵县民政局

电话:0911-5212580 邮箱:348985411@qq.com

14.宜川县民政局

电话:0911-4626230 邮箱1296776749@qq.com

四、相关要求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领域相关线索,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举报。提倡投诉举报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事项内容。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延安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