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近日,延川县医疗保障局组织经办处、药采中心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延川县康复大药房城市广场分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个别药品医保刷卡数量高于实际进货数量、个人自付部分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本金13929元,并按1倍扣除违约金13929元,同时取消该药店2024年慢特病定点资格。
2.延川县家家康第三分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个别药品医保刷卡数量高于实际进货数量、慢特病刷卡不收取个人自付部分等问题。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本金27460元,并按1倍扣除违约金27460元,同时取消2024年慢特病定点资格。
3.延川县汇康大药房第十一分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个别药品医保刷卡数量高于实际进货数量、使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慢特病刷卡不收个人自付部分等问题。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本金31357元,并按1倍扣除违约金31357元,同时取消2024年慢特病定点资格。
4.延川县鑫鑫大药房: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视频监控缺失、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本金22694元,并按1倍扣除违约金22694元,在年度考评中扣除3分。
5.延川县众康大药房: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处方缺失等问题。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本金6681元,并按1倍扣除违约金6681元,在年度考评中扣除3分。
6.延川县康民大药房: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驻店药师不在岗、慢特病刷卡个人自付部分资料缺失、部分处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本金21375元,并按1倍扣除违约金21375元,在年度考评中扣除3分。
7.众友健康第26分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违规处方、慢特病刷卡不收取个人自付部分等问题。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本金9425元,并按1倍扣除违约金9425元,在年度考评中扣除3分。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延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