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5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