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对我市生产、销售领域的化肥、农用薄膜、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探测器、消防照明灯、家用燃气灶、商用燃气灶、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线电缆、建筑保温材料、学生校服、水彩笔、作业本、修正液、彩泥、玩具弹射枪等2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附件: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zip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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