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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30 1.1w 阅读 253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2)《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延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13个管理部,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经办处,1个行业经办处。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44家,净增单位145家;新开户职工1.09万人,净减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6058家,实缴职工22.13万人,缴存额38.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5%、-0.09%、3.69%。2024年末,缴存总额429.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7%;缴存余额130.87亿元,同比增长4.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4年,16.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93亿元,同比增长11.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16%,比上年增加6.2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98.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1.6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4.29%、30.2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8.50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4亿元。其中,市中心6.1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8万笔180.20亿元,贷款余额80.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9%、6.90%、1.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76%,比上年末减少1.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30笔17147万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2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3380.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58亿元。其中,活期0.9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75亿元,1年以上定期21.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76%,比上年末减少1.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4197.01万元,同比减少2.88%。存款利息8929.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255.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039.15万元,同比减少5.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75.7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2.77万元,其他0.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4157.86万元,同比增长0.97%。增值收益率1.09%,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02.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31.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2.92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4.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43.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14.42万元,同比增长2.15%。其中,人员经费1213.18万元,公用经费165.32万元,专项经费635.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0.18万元,逾期率0.18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4.1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89%,国有企业占35.05%,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灵活就业人员占1.11%,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88%,国有企业占27.92%,城镇集体企业占0.40%,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灵活就业人员占1.44%,其他占6.21%;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38%,租赁住房占10.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与其他住房消费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9%,出境定居与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62%,其他非住房消费占3.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3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45%,比上年末减少0.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680.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8%,90-144(含)平方米占80.57%,144平方米以上占14.85%。购买新房占86.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18%,30岁-40岁(含)占50.08%,40岁-50岁(含)占14.13%,50岁以上占2.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09%,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3.91%;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31%,比上年减少9.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挥制度优势,全力推进缴存扩面,坚持租购并举,积极优化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一是重新修订《缴存实施细则》,加强年度缴存业务政策指导。主动对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增强了企业缴存公积金的约束性,有效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重新修订《提取操作细则》,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取消“同一理由12个月内不得重复提取”等14项限制性政策,将提取后账户应保留6个月缴存额调整为只需保留1个月,最大化精简提取要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2024年7月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的通知》,缴存上限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956元;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宝塔区、安塞区、子长市、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2050元/月,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1950元/月。二是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法。三是下调个贷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四是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降至1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精简企业办事要件,新增楼盘备案不再提供“财务报表”等三项资料,五证齐全可申请“容缺受理”。二是成立“公积金涉诉案件异地交叉执行工作专班”,加大执法力度,全市法院系统累计执行公积金贷款涉诉案件76件500余万元,公积金累计配合各级法院冻结个人公积金1万余笔,扣划公积金4750笔1.43亿元。三是大力推行业务“就近办、一次办”,实现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5项高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联合建行延安分行在洛川县交口河镇延炼厂区设立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点。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创新建立数据质量稽核平台,全力推动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数据质量合格率达到99.97%。二是成功上线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完成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了档案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三是持续推进业务线上办理,实现16项业务全程网办;创新构建“13+N”和“全业务代办”服务机制,实现所有提取和信息查询类业务“跨省通办”;全面推行个人缴存事项“亮码可办”;上线智能客服系统,为缴存职工提供“7×24”小时线上咨询服务;综合业务系统顺利通过“三级等保”测评,参加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攻防演习荣获“优秀防守单位”称号。四是建成投入使用数据可视化系统, 实现对指标数据的实时化监测、智能化提醒、精细化管理。五是全面落实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个人账户设立”等四个事项一次办结。六是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建成我市“互联网+房屋交易”一体化建设项目,实现不动产信息联网核查,抵押业务网上联办。七是积极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全力推动业务互认互通、信息互享互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我中心任丽华同志获得政协履职优秀委员;2024年度,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为民服务中心窗口6次被授予红旗窗口、3次被授予服务之星。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一是充分运用官网、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公众号关注人数近22万,单篇最高阅读量达6.5万次,已成为新时期公积金业务宣传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二是积极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政策宣传月活动,全年通过“进企业、上街头”集中宣传70余次。联动全市各级融媒体中心,通过“延安新闻”“延安日报”宣传公积金惠民新政9次,被“主播说新闻”“百姓关注”“深度延安”等栏目采编宣传17次,市县两级融媒体累计宣传35次。三是畅通服务投诉渠道。实现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网运行,合力打造“一网通、全天候”便民热线服务新模式。全年答复人民网留言2条,市长信箱留言5条,12345平台留言85条,热线工单办结率、满意度均达到100%。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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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